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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纠纷律师-纠纷律师(在线咨询)-老河口市纠纷律师

2019/9/29 20:16:41发布108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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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里面必须要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动迁纠纷律师,并且必须由拆迁双方的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会具有法律效力。
   而拆迁非出租房屋时,拆迁方应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时,拆迁方要与被拆迁人和房屋承共同签订协议。
同时,在协议里面也应当要有以下法律所规定的内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那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既然这么重要,那么谁有权签订补偿协议呢?
 关于谁有权利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问题,因涉及两方面的主体,所以要一分为二的来分析。
首先,谁有权利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
我们都知道,在拆迁中,无论是什么项目的拆迁,拆迁补偿的对象都是土地所有权人或是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能有权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人自然也就是土地所有权人或是房屋所有权人,当然也得证明自己是这土地或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许有土地证或是房屋证就是的证明)。
不过在实践过程中,拆迁方往往为了降低拆迁成本、尽快完成拆迁工作,会拿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让土地所有权人或是房屋所有权人的家属代签,比如所有权人的爸妈、姐妹、孩子等,有个别地方还存在拆迁方与村委会就直接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以上这些如果没有经过所有权人的同意或是授权,那么所签订的补偿协议是不合法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此时,被拆迁人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被征收人与谁签订补偿协议才是合法的?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从以上规定来看,市、县级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都可以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但要注意的是,被委托单位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因此,除此以上可以签补偿协议的主体之外,其他人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
在目前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比如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或者是街道办事处等机构与被拆迁人签协议的情况,是隐含着法律风险的。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因此,搬迁纠纷律师,在签协议时被拆迁人应当注意对方是以何种名义来签协议的,以免利益受损。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企业动迁纠纷律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由此可知,集体土地征收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只能是市、县级或是国土部门,其他人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
因此,老河口市纠纷律师,被拆迁人在与对方签订补偿协议时,必须先要明确对方的身份。
拆迁律师提醒大家,拆迁非常的复杂,在签协议时,除了要注意主体之外,也要注意协议里面的内容,比如说金额是不是之前谈好的,安置房的位置有没有变化等。因为,一旦签订的补偿协议,就表示认同这份协议,且此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日后维权时不容易。所以,大家在签协议时一定要认真。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解释等,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我们先谈一下行政赔偿案件的受案范围:
行政行为、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或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给公民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公民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的;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机关确认违法,赔偿请求人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而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
其次,我们讲一下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
原告具有请求资格受害的公民,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以及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有权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行政机关撤销、变更、兼并、注销,认为经营自主权受到侵害,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原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对其享有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具有原告资格。有明确的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害的,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由于据以强制执行的根据错误而发生行政赔偿诉讼的,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赔偿义务机关已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属于人民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或者在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起诉。
搬迁纠纷律师-纠纷律师(在线咨询)-老河口市纠纷律师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www.jklst.com)为客户提供“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行政诉讼”等业务,公司拥有“北京京坤”等品牌。专注于法律服务等行业,在北京 朝阳区 有较高知名度。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李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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