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复审请求?怎样提出复审请求?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做出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提出复审请求时,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递交复审请求书、意见陈述书;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缴纳复审费,发明专利复审费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复审费300元,外观设计专利复审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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