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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岛市增值税将实现减税1.5亿元

2024/2/5 23:39:28发布19次查看
青岛财经日报讯(记者 姜喆 通讯员 王晓英 王少帅)6月13日,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联合召开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信息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国务院此次确定实施的6项减税政策包括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以及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市国税局副局长史育红表示,此次确定实施的减税政策涉及面广、减税力度大、额度高,是促进市场主体降成本增后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创”活动的重要举措。
从2017年7月1日起,简化增值税税率,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为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政策将实现全市增值税年减税3.5亿元左右,2017年增值税将减税1.5亿元。对小型微利企业而言,2016年,青岛市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达66873户,减免所得税优惠3.77亿元。此次提高应纳税所得额政策,青岛市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至50万元的企业达1436户,将增加减免税额近亿元。
扶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本次减税政策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2017年之前,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所有的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统一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50%。本次政策调整,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体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倾斜,加大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精准支持力度,政策执行期为2017-2019年。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为记者介绍,在政策执行方面有,需要特别关注的是,通常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有两种方式计入损益:一种是未形成无形资产,在当期扣除计入当期损益;一种是形成无形资产,在以后年度摊销计入摊销年度损益。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执行期限为3年,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当期发生当期扣除,政策口径较为确定,不易出现理解偏差。但无形资产摊销涉及多个年度,在政策口径容易产生不同的理解。
例如,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6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其在2016年度按照现行规定可税前摊销15(10×150%)万元,2017、2018、2019年度每年可税前摊销17.5(10×175%)万元。
也就是说,企业2019年12月31日以前通过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包括在2017年以前年度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摊销比例为175%;在2017年以前及2019年以后摊销比例为150%。
除此之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对于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推行商业保险个税税前扣除试点
2017年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将推广执行。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青岛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处长张守涛对记者介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是通过代扣代缴单位实现享受税收优惠。
“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计算个人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按照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按月从个人的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中扣除,即调减计税所得。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张守涛介绍。
在此次国务院发布的6项减税政策中,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将延长至2019年底。其中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此项优惠政策是原有优惠政策的延续。根据市地税局统计数据,该项政策继续延续执行的三年间,每年减免土地使用税超过5000万元,三年累计减免超过1亿5千万元,全市从事大宗商品仓储、运输的约120户物流企业,将该项政策每年相应的降低经营成本5000万元,三年累计降低经营成本超过1亿5千万元。
联合举措确保减税红利不断释放
“为确保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平稳落地,切实打通纳税人获取减税政策信息和享受减税政策红利两个‘最后一公里’,青岛市国税、地税局联合推出落实措施。”青岛市地税局总会计师王军介绍。
据了解,青岛市国税、地税局分别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减税政策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加强与市发改委、科技局等部门的沟通,联合研究相关政策落实措施。
“政策落地的前提是政策都被知晓,”王军说,我们第一时间制定了减税政策宣传、培训、辅导方案,做到培训课件、宣传口径、政策解答和办税流程“四统一”。我们还充分利用网站、手机app、税税通、微信、qq、微博、12366热线和办税厅等各类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据介绍,青岛市国地税局全面开展培训辅导,对内要求税务人员既熟练掌握政策,又能熟悉操作系统。对外培训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快速办理、追溯享受减税政策。同时,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纳税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引导其参与新的减税措施的宣传,扩大减税措施的社会影响。
王军表示,青岛市税务部门在优化办税资源上狠下功夫,充分发挥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同城通办的作用分流纳税人,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网上办税厅、自助办税设施,缓解办税厅压力。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国地税合作办税服务制度,切实做到办税服务提速增效,提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的满意度。
据了解,青岛市国地税局在减税政策实施期限内分阶段、不定期、持续性的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查找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确保减税红利不断释放。
相关链接:6项减税措施助力企业释放发展活力
据了解,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确定了实施6项减税政策,发布会上,青岛市国税局副局长史育红通报了6项减税政策的具体内容。
——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为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图书等5类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年应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在京津冀、上海、广东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
——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从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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