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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安再推36条便民举措,临时身份证立等可取

2023/10/15 4:03:10发布43次查看
9月26日,青岛市公安局发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民服务工作措施,主要包括八类36条。关于身份证办理、居住证办理、出入境证件办理等有不少新措施。
落户审批权下放,身份证寄送提速
将居住落户、收养落户审批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区(市)公安局,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5周岁以下新生儿落户审批权限由区(市)公安局下放到派出所。
2018年4月20日起,在各区(市)公安局和户籍派出所开始试运行新的落户手续。目前,部分区(市)公安局将制约工作时限的准予迁入证明打印权限开始下放,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工作效率。
2年内再次申领身份证,可用原相片办理
全市户籍派出所全部开通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业务,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邮寄送达时间由15天缩短为10天。
在实行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的基础上,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目前正在准备进行人口系统改造,拟在系统改造完成后使用该功能。
推行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服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户籍地公安机关通过微信、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提醒群众及时换领新证。目前正在进行系统建设,系统建设完成后,推出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服务。
临时身份证一次办结,立等可取
群众在办理居民身份证后,急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不再受户籍地限制,可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所在派出所现场受理、当场制作、立等可取。
目前已在青岛12个区(市)公安局各设立一个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一次办结受理点进行试点,9月7日起正式对有此需求的群众提供服务。今年9月底试点结束后,此项便民服务措施将在全市所有的户籍派出所全面推广实施。
放宽居住证办理材料范围
放宽居住时间证明材料范围,除营业执照、个人纳税证明、“五险”单据、学籍登记、租赁住房合同等证明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外,学校入学通知书、单位调动、批准文件、录聘用证书、劳动合同、租房协议等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均可作为居住时间证明。
上门服务重大项目,免费安装流动人口自主申报终端,企业急需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集中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受居住时间限制,与居住证享受同等权益。
为企业集体用工、急需用证的中高考考生等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提供优先服务,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服务。
出入境缴费业务可第三方支付
自今年5月1日起,青岛已全面实行申办出入境证件“只跑一次”制度。优化办理证照流程,将制证相片采集、指纹采集、申请材料提交、面见核查、证件缴费等环节集中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办理;一人同时申请多本证件只需交一张申请表、取一个号,并可根据申请人需求同步寄送。
申请人可通过出入境便民服务平台预约办理时间,并提供往来港澳旅游签注双向速递邮寄出入境证件服务。免费提供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
推动出入境缴费业务实现第三方支付。出入境申请人可自由选择刷卡、微信、支付宝或现金支付等多种方式完成出入境证件缴费业务。
推行往来港澳台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办理模式,变7个工作日为立等可取。
下放出入境受理审批权限 增设5处派出所受理点。向市南、平度、开发区、胶州和港航公安局下放赴港澳台证件签注制作权限,在已设立11处派出所公民出国(境)受理点的基础上,下一步,计划在黄岛公安分局六汪派出所、开发区公安分局红石崖派出所和胶州市公安局阜安派出所、北关派出所、铺集派出所分别设立公民出国(境)证件受理点。
加急办证办理时限缩至2个工作日。将紧急出国(境)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紧急参加会议谈判或签订合同等商务活动、应试或开学日期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前往国签证或者前往国(地区)进入许可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等情况纳入公民出(国)境加急办证服务范围,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情况特别紧急的,提供即时服务。
推进“一次办好”改革
提升服务深度。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升级优化互联网民生警务平台,加强手机app等“微警务”建设,深度开发各种便民应用,推动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全城通办、一网通办”。
深化“减证便民”
实行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五个一律”:一律实行首接负责制,接待群众询问的首位民警为首接责任人,负责对办理事项进行全程盯办;对不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首接责任人要负责做好解释工作。一律实行限时办结,符合出具条件且能够当场出具的,应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核实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应告知群众办结时限,在完成调查核实等工作后及时出具;对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确需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对群众有特殊需要的,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能够内部核查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超出公安机关职责范围无法出具证明的,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一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开具证明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优化社会治安环境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垄断市场、交通、物流、建筑、娱乐等行业黑恶霸痞势力,依法打击聚众滋事、威胁恐吓、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阻挠施工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深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加强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实战运行,完善“快接报、快阻断、快止付、快破案”打击治理模式,及时预警电信网络诈骗新动向、新手法,深入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群众防骗识骗能力。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青公宣
相关链接:
青岛市公安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民服务工作措施(解读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市重点工作会议、全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更好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努力打造一流便民营商环境,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在推出交通管理28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基础上,制定服务措施如下:
一、推进“一次办好”改革
1.提升服务深度。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升级优化互联网民生警务平台,加强手机app等“微警务”建设,深度开发各种便民应用,推动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全城通办、一网通办”。
2.完善服务网络。根据市公安局、区(市)公安局、公安派出所三级“一次办好”清单,将公安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分别向市、区(市)、街道(镇)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推进公安服务自助办理,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场所以及银行、邮政等社会机构网点,设置智能化公安自助服务终端。建立派出所综合服务中心,最大限度将公安服务事项向派出所集中、向社区警务室下沉,让群众就近办理、“一站式”办结。
3. 创新服务流程。推广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定制化等审批服务措施。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方便群众网上缴费、自助缴费。制定完善企业和群众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清晰指引。
4. 优化窗口服务。实行首接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完善服务满意评价系统。在交警、出入境、派出所等公安服务窗口,根据群众办事需要,大力推行错时服务、延时服务、双休日照常办公等服务模式,建立帮办代办服务制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服务。
5. 深化“减证便民”。 实行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五个一律”:一律实行首接负责制,接待群众询问的首位民警为首接责任人,负责对办理事项进行全程盯办;对不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首接责任人要负责做好解释工作。一律实行限时办结,符合出具条件且能够当场出具的,应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核实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应告知群众办结时限,在完成调查核实等工作后及时出具;对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确需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对群众有特殊需要的,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能够内部核查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超出公安机关职责范围无法出具证明的,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一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开具证明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6.改进监管模式。推进公安机关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重点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政策解读: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厅字[2018]3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4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制度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48号)的部署要求,制定第一项第1至6条措施,在2018年底前推进实施。
二、优化户籍服务管理
7.下放落户审批权限。将居住落户、收养落户审批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区(市)公安局,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5周岁以下新生儿落户审批权限由区(市)公安局下放到派出所。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缩短户籍登记审批周期,按照2018年3月29日发布实施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有关规定,对部分户籍业务的审批权限进行适当调整。
(二)详细内容:2018年4月20日起,在各区(市)公安局和户籍派出所开始试运行新的落户手续。居住落户、收养落户手续,由区(市)公安局直接审核派出所报送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准入迁入手续,转派出所办理迁移落户的手续。市外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不再由区(市)公安局审批,派出所受理审核材料后,由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批,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5周岁以下新生儿落户不再由区(市)公安局审批,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三)落实举措:办理系统调整测试后,各区(市)公安局和派出所均能正常办理上述便民业务。在居住落户工作量较大的派出所,要求开辟专门窗口受理业务。目前,部分区(市)公安局将制约工作时限的准予迁入证明打印权限开始下放,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工作效率。
8.提高居民身份证办理效率。全市户籍派出所全部开通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业务,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邮寄送达时间由15天缩短为10天。在实行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的基础上,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推行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服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户籍地公安机关通过微信、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提醒群众及时换领新证。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方便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推出以上便民措施。
(二)详细内容:目前我市所有户籍派出所均开通了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业务,实现了外地来青人员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就近办理。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到期、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可就近到我市居住地的户籍派出所办理。
办理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如自愿选择邮递送达,邮递送达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天。
办理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如上次办证时间距此次办证时间不超过2年,在本人面貌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上次办证的相片信息办理。
为提醒居民身份证即将到期的群众及时换领新证,避免因证件过期为群众带来的不便,我市拟在近期推出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服务。对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在证件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通过微信注册账号或办理户籍业务所留的手机号码,以微信或短信的方式提醒群众及时换领新证。
(三)落实举措:省外来青的群众,可就近在我市居住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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