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卫计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标牌,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标牌更换工作。
据悉,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标牌仅限用于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他任何机构不得使用。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牌应置于显著位置,便于识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头除统一标牌外不得再悬挂其他标牌(如×××医院、×××社区医院、×××门诊部等)。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标牌共有两套方案,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选取使用,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标牌中包括标识、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政府举办、公立举办、社会举办)、监督电话(所在区市卫生计生局监督电话)、服务电话(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电话),不得随意更改标识、颜色、字体及标牌中的内容。
各区市卫生计生局有计划地对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牌进行更换,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作标牌后,经所在区市卫生计生局验收同意后方可悬挂。(半岛全媒体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