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法: 第9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技术;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 第36条第二款: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害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44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三)其他通知及规定
(三)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第1条: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环境功能要求,配置治污染设施,保护周围的环境。上述企业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防止环境污染。 第二条第1款:饮食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楼内的烟道排放。 第三条:新建、改造(含翻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业,有涉及污染项目的,应按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或审批手续。 (四)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 (五)<<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t184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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