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讯(记者蒋培宇)为防治白色污染,贯彻落实市政府第99号令《青岛市防治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塑料包装袋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工商部门将从5月1日起,对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或不符合规定塑料包装袋的经营者,开展拉网式执法大检查。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检查主要是针对辖区内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或不符合规定塑料包装袋的经营者,这次检查的另一个重点是批发和零售业户,以及农贸市场中继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包装袋的业户。据了解,检查中如发现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以及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塑料包装袋行为的,工商部门除责令其改正外,同时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据环境保护部门解释,“一次性塑料餐具”是指以发泡聚苯乙烯、聚乙烯等为原料的一次性饭盒、杯、碟、碗、托盘等食用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