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消费市场散装食品的日益增多,一些食品超市和自选商场在经营散装食品过程中存在二次污染的隐患,如销售过程缺乏应有防护措施、售出的散装食品缺乏可溯源性等。青岛市从2004年开始实施新颁布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青岛市卫生监督部门将对青岛市部分食品超市、自选商场散装食品的销售过程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单位给予责令整改。
新规定对于所有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一律要求加以外包装,无须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冷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一律加以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解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解摸的标志,对于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应与销售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的字样,并配以专人看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持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