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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2014年1月28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发布) 2014.1.28
三、问: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青国税发〔2009〕10号2009.1.14——本篇法规被《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11月23日发布)废止
(十四)企业在社保局发放基本养老金之外支付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和节日慰问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在社保局发放基本养老金之外支付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和节日慰问费不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