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单证
1.商业发票 用于计证关税的发票3份,用英文填写。
发票须包括:a.出口商姓名和地址;b.发运方式,含船(船隻的名称和国别)和空运(航空公司的名称);c.船隻或飞机的发送日期;d.发运国家和港口以及起飞港;e.菲律宾的卸货港;f.货包的标记、号码、数量和种类;g.毛重和淨重;h. 附有程度或品质标记的详细的商品名称和号码、商品售出时使用的标记或符号;
2.提货单 分为海运提单和航空提单两种。必须注明运输费用和重量。可以使用指示提单。但要注明一位被通知人地址。
3.货物清单 应为一式两份。发运货物必须有注明单件货物清单。另外,对于化学产品的进口,必须注明商品的准确名称。
二、进口关税
菲律宾的进口关税部分从量徵收,部分从价徵收。从量徵收关税的产品有:酒精饮料、烟花爆竹、烟草製品、手表、矿物然、卡通、糖精、扑克等。从价关税税率范围为10-100%,以发材料价格为标准,涉及商品范围较大。菲律宾于1998年1月1日建立了增值税体制,税率为10%。农产品、海产品、化肥、农花和除草剂,一些石油产品、部分书籍和纸的进口免征增值税。匪律宾还徵收档印花税,该税一般用于提货单、接货单、汇票、其他交易单、保险单、抵押契据、委託书及其他文件。所有正式进口发票价值多于5000比索要交进口手续费250比索。这一费用将由进口商或委託人交给授权银行。菲律宾海关对以下情况之一的,免征进口关税:
1.印刷材料、图画、像片、标籤、目录册、价格册、小书籍等,但必须标有“不用于出售的样品或广告材料”的字样;
2.有商业价值的样品,但价值不得超过1500美元;
3.非用于出售或无商业价值的样品,以及注有“保健”字样的医药样品。
三、出口加工区
菲律宾有4个出口加工区:巴丹(bataan)出口加工区、马克坦(macton)出口加工区、甲米地出口加工区和碧瑶(baguio)出口加工区。这4个出口加工区已成为与隔绝的独立小区域,它们使用进口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加工、组装和製造各种出口商品。在上述4个出口加工区,投资者可享受到一系列的优惠待遇。它们包括:首批入区企业免征所得税6年,其他企业免征所得税4年;对区企业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以及企业运行必需的商品免征关税;免除区内企业的进出口税及各种费用;区内企业不受当地政府法规的约束;免除向外国企业汇回利润徵收的15%的税收;机器、设备、原料等免征进口关税;加速固定资产折旧;优先配给外汇等等。另外,除上述4个出口加工区以外,近年来菲律宾在原美军事基地上建立了克拉克和苏比克经济特区,有关优惠政策参照4个出口加工区。
青岛外贸企业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