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曝出“青岛城阳区人民医院因涉嫌购进使用假药 被罚没六百余元”,一时间引来舆论哗然。有观点认为,医院卖假药只被罚款几百块钱,这样的违法犯罪成本显然过低,起不到应有倒逼和警示作用,在客观上只会鼓励、放纵医院卖假药,极有可能造成假药在医院里泛滥,危害患者的健康安全。
检索相关信息发现,卖给城阳区人民医院假药的,是上药控股青岛有限公司。 而上药控股青岛有限公司也因为卖假药给城阳区人民医院被青岛食药监部门处罚,处罚的结果是: 2018年2月6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24.90元。
2018年3月,有媒体报道,“上药控股青岛公司销售假药 被食药监处罚”,以下是报道全文:
近日,上药控股青岛有限公司销售的批号为160601的橘红因性状、含量不符合规定,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判定为假药,该公司也因此受到相应处罚。记者曾与上药控股青岛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对方表示,自己只是一个销售商,本身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具体情况可以问生产厂家。
记者了解到,2017年11月28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称上药控股青岛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的橘红(批号160601,生产单位: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检验,性状、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判定为假药。
2017年12月14日,青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并于2017年12月18日依法立案调查。通过调查发现,上药控股青岛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橘红7kg,购进价格分别为13.3元/kg和18.8元/kg,已全部销售给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无库存,销售价格均为20元/kg。货值金额140.00元,违法所得24.90元。
在检查现场,上药控股青岛有限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等资质证明文件,并提供了上述批次橘红的供货商安徽源和堂药业有限公司的资质证明文件、检验报告、销售清单及该批次橘红的入库、验收、销售明细等材料。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18年2月6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24.90元。
对于此事,上药控股青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公司只是一个销售方,在进药时,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的,生产厂家也提供了这一批药的相关资格证。至于具体情况,对方让记者问一下生产厂家,“其实这个药也不能说是一个假药,不仅是给我们供药的生产厂家没有达到标准,其余厂家生产的橘红含量也很少能达到标准。”该工作人员说。
被食药监查处后,上药控股青岛有限公司又是怎么处理的这一批橘红呢?对此,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是商业部门,不是很清楚此事。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这批橘红的生产方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电话,但是一直无人接听。
,卖假药的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67.50元,罚款525元,合计罚没款692.5元。给城阳区人民医院供假药的上药控股青岛公司被罚没24.9元。用网友的话来说:这件事说明法律需要修正、进步,有些事不能简单从经济财务角度衡量处罚,而要从性质和社会伦理角度衡量,比如对待假药,就该重罚。
编辑: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