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临 2020-021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嘉兴市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集团”)持有民丰特种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122,5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4.87%,民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冻结数量(含本次) 84,300,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 68.82%。 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 划转通知》(2020 司冻 0603-02 号)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通知书》【(2020)粤 03 执保 375 号之二】,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民丰集团所持 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84,3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24.00%)被 司法冻结。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 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为控 冻结股份数 份是否 冻结 冻结 冻结 冻结 持股份 总股本 名称 股股 量(股) 为限售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原因 比例 比例 东 股 上海寰 亚电力 民丰 2020年6 2023年6 贸易 是 84,300,000 68.82% 24.00% 否 运营管 集团 月 3 日 月 2 日 纠纷 理有限 公司 合计 84,300,000 68.82% 24.00% (二)本次股份被冻结原因 民丰集团与深圳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于 2017 年间签署了一系列煤炭销售协议;2018 年 5 月后,飞马国际不再向民丰集 团供货。民丰集团在 2018 年 8 月收到飞马国际的《应收账款通知书》,飞马国 际将其应收账款债权中的近 4.9 亿元转让给了第三人深圳市中小担商业保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小担”);之后,民丰集团与深圳中小担签订了分期 付款协议,协议签订后,民丰集团一直按协议约定按期支付,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民丰集团已累计向中小担公司支付 1.12 亿元。
2019 年 12 月 25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向民丰集团送达(2019)沪 01 民 初 368 号《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上海寰亚电力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寰亚”)将飞马国际诉至法院,上海寰亚对飞马国际转 让债权给深圳中小担的行为提出异议,且申请将深圳中小担、民丰集团均作为第 三人参加法律诉讼,同时冻结被告人飞马国际对民丰集团的应收款,以人民币 492,238,403.22 元为限。冻结期为叁年,自 2019 年 12 月 25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4 日止。 2020 年 6 月 1 日,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粤 03 执保 375 号之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对民丰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84,300,000 股)及孳息(指通过 中登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 2020 年 6 月 3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2 日止。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民丰集团 84,300,000 24% 84,300,000 68.82% 24% 合计 84,300,000 24% 84,300,000 68.82% 24% (四)其他 1、民丰集团最近一年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民丰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民丰特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直接影响。 目前民丰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将尽快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冻结。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等一切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司法程序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来源:电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