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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房产纠纷案例 回迁房纠纷 咨询秒回

2020/5/6 19:54:17发布164次查看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风险点:
1、合同不能约定保底条款。联营合同的各方应当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如约定不论项目是否赢利,联营的其中一方均要收回投资或收取固定的利润。则不被认定房为房地产合作开发行为。
2、完善对“共管账户”的管理措施。在非法人型合作开发合同履行中,合作各方常常约定设立“共管账户”,以共同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在实践中,因“共管账户”的管理不规范而产生纠纷的例子很多。有的合作方疏于对“共管账户”的监督管理,“共管账户”完全由另一方控制。为了保护合作各方的利益,需要合作各方在合作开发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共管账户”的使用管理办法。尤其是预留印鉴中的财务章和人名章不应由一方掌管,而应由各方分别管理,这样有利于合作各方相互制约和监督。
3、设定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条款以及解除合作开发合同的条件。
4、及时办理项目建设开发的各项手续,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实践中,有的合作开发是在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盲目开工建设的,由于无法顺利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许可,属于违规建设开发,造成合作开发合同被法院依法认定为无效,合作方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常见法定情形
(一)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播出广播电视广告的法定情形
1、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法定情形。房地产公司的广告,经常出现在户外,而对于设置户外广告,有一系列的禁止性规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或者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对于这些情形,房地产公司应慎重。
2、不得播出广播电视广告的法定情形。主要规定在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第61号令)第九条中的规定:“禁止播出下列广播电视广告:(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因此,在广播电视的房地产广告中,是禁止发布新闻报道形式的“软文”广告的。
(二)其他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的法定情形
其他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的法定情形,主要规定在如下两个法规政策中。
1、《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的;(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2、《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规定:“尚不具备销售条件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主要包括:未按法定程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擅自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广告宣传的;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房地产项目建设有关手续,或手续不全,进行广告宣传的;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权属有争议以及政府限制销售等不具备销售条件,进行广告宣传的;未按法定程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进行广告宣传的”。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一)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借款利息和流动资金三部分。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项目按拟建规模,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所需的费用;建设期借款利息是指企业为建设项目进行建设投资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流动资金是指为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
建设项目总投资形成的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流动资产。
二、房地产项目投资与总成本费用估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与成本费用的相关概念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特点:三种经营模式,出售、出租和自主经营。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
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包括开发建设投资和经营资金两部分。
1、开发建设投资是指开发期内完成房地产产品开发建设所需投入的各项成本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开发间接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开发期税费、其他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
2、经营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
(三)开发产品成本
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从财务角度,这些成本可按用途分为:土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等。
而在核算上又可划分为:开发直接费(包括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和开发间接费(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开发期税费、其他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亦可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进行分类。
开发成本包括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其他费用、开发期税费、不可预见费。
开发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例6-1:某开发商在广州开发一个项目,总建筑面积157,349平方米,其中住宅135,049平方米,商铺5,300平方米,会所17,000平方米。住宅全部销售,商铺用于出租,会所自己经营。该项目总投资70,794万元,其中开发建设投资70,644万元,由开发产品成本65,644万元和自营固定资产(会所)5,000万元组成。会所投入运营时需投入经营资金150万元,在项目结束时(预计38年后)一次收回。则开发项目总投资构成如图6-1所示:
如果项目只有租售部分无自营部分,那么其总投资就只有65,644万元,不包括自营固定资产(会所)的5,000万元和经营资金150万元。
商品房交付的方式
对于房屋的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除非合同当事人对商品房的交付要件作出其他具体明确的约定。所谓转移占有,其外在主要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受人,即”交钥匙“或“领钥匙”的行为。
常见的交房纠纷题及其防范
1、逾期型交房纠纷。是指在双方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开发商却因为自身的财务风险控制及施工进度控制失控等种种原因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行为。如果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了,是否就一定承担违约责任呢?对此,开发商风险防控的重点:一是合理的财务安排;二是严格的施工进度;三是巧妙的合同条款设计。在合同条款设计上,一方面可以根据项目的整体开发计划和施工进度,分别制定不同区域的不同交房期限,避免项目内所有商品房的交房期限“一刀切”,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风险尽可能的予以分散化解。同时对于交房期限的选择,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的财务安排与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以及相关可变因素的前提下,尽可能合理留出相对宽裕的时间,以确保在交房期限来临前确能完成项目内所有的施工,包括绿化、景观、现场清理等,同时应尽可能确保在交房来临之前,项目能够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另一方面可以制定一些免责事由的条款,除地震、战争等这些不可抗力原因外,还可以另行约定其他的免责事由,如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时,开发商可以据实予以延期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等类似条款。此时,如果出现了逾期交付的情形,开发商就可以以书面形式履行及时告知义务,而不用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的,就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的标准来计算买受人的实际损失。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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